1. |
全國各年級排名第一名:獎學金 5000 元、獎狀乙只。 |
2. |
全國各年級排名第二名:獎學金 4000 元、獎狀乙只。 |
3. |
全國各年級排名第三名:獎學金 3000 元、獎狀乙只。 |
4. |
全國各年級排名第四至六名:獎學金 2000 元、獎狀乙只。 |
5. |
全國各年級排名第七至十名:獎學金 1000 元、獎狀乙只。 |
6. |
分區大班至國小各年級第一名至第五名各取一名:獎盃乙座、獎狀乙只。 |
7. |
全國國中各年級第一名至第五名各取一名:獎盃乙座、獎狀乙只。 |
8. |
特優獎 ( 各區大班至國小各年級各取十名,全國國中各年級各取十名 ):獎盃乙
座、獎狀乙只。 |
9. |
優等獎 ( 分數名列各區大班至國小前 1 / 3 ,分數名列全國國中各年級前 1 / 3 ):
獎牌乙面、獎狀乙只。 |
10. |
甲等獎 ( 分數名列各區大班至國小前 2 / 3 ,分數名列全國國中各年級前 2 / 3 ) :
獎牌乙面、獎狀乙只。 |
11. |
進步獎 ( 幼大、七年級無進步獎 ) :
◎ 檢測總成績較去年成績進步者,『進步獎』獎狀乙只。
◎ 各年級進步第一名(成績需較去年進步5分以上者再進行評比)頒發獎盃乙座、獎狀乙只。 |
12. |
勤毅獎:連續六年以上報考者,『勤毅獎』獎狀乙只 。 |
13. |
合格:成績合格者,『合格證書』乙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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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列所有獎項,皆需成績合格才可參加評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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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項至第五項若遇兩位同分,則同列該獎項,而次一獎項不再頒發;若遇三人 同分,則同列該獎項,而次兩獎項不再頒發,以此類推。 |
★ |
第六項至第十項同分即同列名額頒獎,第九項得獎人數含第六、七、八項,第十項得獎人數含第六、七、八、九項 ( 不重複領獎 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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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獎典禮後協會將以正式公文行文至各獲獎者就讀學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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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對於本活動所有事宜及獎勵辦法保有修改之權利,任何內容及其他詳細注意事項之變更,則公布於協會網站,不另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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